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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及报表表式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计字[1996]8号    发布时间:1996-03-27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会计改革的需要,统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简化操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编报4月份报表开始,将上报的统计报表金额单位全部由“千元”改为“角分”,同时对有关报表表式作了相应的调整。

  各市、地接通知后,要迅速对下部署,在报送4月份报表,要注意与上报数字的衔接,保证按照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报表。报表文件参数附后,审核公式拟拷贝软盘发往各地,请查收。

  附件: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一、二、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一、二、一九九六年税收统计报表文件参数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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