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公布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综[2014]45号    发布时间:2014-06-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四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处理企业名单,以及纳入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2.第一、二、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6月12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