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会[2015]20号    发布时间:2015-11-3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