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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8号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3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31.3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 (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3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2.75%,按年付息,每年3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3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0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4%。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21日进行分销,从4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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