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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号文件

法规文号:鲁财综〔2016〕16号    发布时间:2016-05-16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以下简称《改制意见》)有关要求,做好改制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免收费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必然要求。做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工作,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减免内容,规范减免行为
    《改制意见》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减免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市财政部门要组织好《改制意见》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各市要在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县(市、区)相关收费单位及规模企业,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上报情况
    各市财政部门要主动与金融办、经信委及各收费单位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配合联动,实时掌握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半年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    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 系 人:王群
    联系电话:0531-82669845  82920772(传真)
    邮    箱:
cztzhc1113@126.com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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