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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财建〔2016〕28号    发布时间:2016-05-2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各市财政局、环保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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