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环保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