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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财法〔2015〕9号)文件规定,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财税〔2003〕8号);
2.关于印发《东营市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税〔2003〕10号);
3.关于印发《东营市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税〔2003〕11号);
4.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改革有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财税〔2003〕13号)。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东营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