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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收费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得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
二、范围和组织机构
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进行收费报告工作。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办公室”,负责收费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报告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龙奥大厦13层C区1326、1329房间)。联系电话:66608531(传真)、66608532、66608533,财政局联系电话:66603897。
三、工作内容
1、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应收标准、实收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及收费金额、支出金额;
2、收费单位性质、收费总体情况、收费执行情况;
3、各收费单位对近几年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存在继续征收或变更名称征收国家已经明令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4、各收费单位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5、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各县(市)区收费报告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工作。整个工作从 3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3月1 日至3月13日)。各业务收费单位及其下属收费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2、实施阶段( 3月14日至 4月21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业务收费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登录济南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右上角的“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公示”(http://www.qpn.gov.cn/col/col25321/index.html),进入在线填报系统,填报年份选择2015年度,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填写完毕后点击送报,通过审核后,由本单位将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收费报告工作小组。
3、整理和总结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各工作办公室对今年的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将年度收费总结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物价局(电子邮箱:jnwjjsfc@126.com)。
工作结束后,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在物价局门户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清单”,对未进入“收费清单”的单位,被收费单位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财政部门将不予核发非税票据,价格主管部门将跟踪检查,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收费报告制度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职的收费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收费报告工作办公室做好收费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收费工作办公室要求的有关资料。要认真完成自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在收费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