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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法规文号:济政发〔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07-29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商业保险,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鼓励养老保险服务创新。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市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推动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积极争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二)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贯彻落实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商业意外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计生家庭保险、学生幼儿保险等产品,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民政优抚对象群体、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以及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和工会困难职工等提供多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女性特定疾病救助保险、紧急救援转运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二、发挥保险功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三)促进公共服务创新。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积极探索推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对于农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民生领域或社会治理、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落实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并建立与经济增长、人力成本、物价涨跌等因素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配套机制,研究制定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简化保险理赔程序,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建立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管理机制,鼓励开展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五)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政策,优先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逐步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流通等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发展,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发挥保险灾前预防的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公安消防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逐步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指定场所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参保率。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争取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医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手术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医疗机构保险保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
  (六)探索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在城区鼓励开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推广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盗抢保险。在农村大力推进农机具、大牲畜防盗抢等方面的治安保险。鼓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民政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员探索建立治安综合保险机制。
  
三、发展“三农”保险,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七)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层次自愿参保,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玉米、小麦、棉花、花生及日光温室保险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商品林保险面积,逐步实现公益林保险全覆盖。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入保率,探索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有效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选取重点农产品开展贷款保费补贴等试点工作。
  (八)拓宽“三农”保险服务领域。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广菜篮子品种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险种,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机具保险,支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九)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土地、动物防疫等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有关的公共信息,促进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购买和理赔等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
  
四、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等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单独设立或引入政府、社会资金共同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社会经济领域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养老社区。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投资建设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等。
  (十一)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推广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企业关键设备、研发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
  (十二)支持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扩大出口。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探索制定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提高我市小微出口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小微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支持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落实开展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改善民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障计划,完善小微企业员工福利保险制度,增强小微企业凝聚力和人才吸引力。
  
五、鼓励保险创新,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十四)推进保险组织创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或参股设立法人保险公司,支持设立有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吸引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市。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保险企业、保险研发、保险人才集聚,打造区域保险聚集区并成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显著亮点。
  (十五)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业态以及体育产业保险、文化产业保险、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大力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
  (十六)推进保险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合作,有效提供多元化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保险服务。规划建设以区域金融中心带动周边、辐射社区、延伸基层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保险示范区。
  
六、完善支持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七)优化保险业信用环境。加快构建由保险法规、市场监管、信用评价等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保险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对保险市场“理赔难”、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我市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为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征信服务。
  (十八)优化保险业法治环境。全面加强对保险市场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重大保险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增强风险化解处置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公安部门要与保险业加强合作,依法共同打击保险诈骗、保险领域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效对接。
  (十九)推进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对高端人才的支持、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金融保险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驻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保险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签订战略协议、定向培养推荐、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向保险机构输出人才。鼓励保险机构建设高端保险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建设保险人才交流市场,增强保险业人力资源配置活力。
  
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做好具体协调、监督、推进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督导检查,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落实扶持政策。对于支持我市社会治理、社会保障和“三农”发展的创新产品或公益性强、效益差的产品给予一定风险补偿。落实国家、省对相关保险企业、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保险企业、保险人才落户提供资源优先供给、服务全面跟进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将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采取保险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济南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附件1

济南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苏树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赵东生(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副局长)
      王 毅(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秦伟明(市综治办副主任)
      姜 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宋 豫(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王宗岩(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潘传利(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志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秦玉朝(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武兆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庞 涛(市环保局副局长)
      罗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丹彤(市水利局副巡视员)
      于兆刚(市农业局副局长)
      曹明伟(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郭象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学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志东(市体育局副局长)
      周晓冬(市安监局副局长)
      齐春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泰吉(市法制办副主任)
      郦 弘(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胜伟(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李 智(市物价局副局长)
      邢兆辉(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良华(市老龄办副主任)
      张 峻(市国税局工会主任)
      孔 静(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 军(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李兴家(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宇霞(市妇联副巡视员)
      王建国(市残联副巡视员)
      付良玉(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大坤(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琛(市服务业办主任)
      贾文涛(市创新办副主任)
      仇 可(市商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齐先文(市爱卫办主任)
      张海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王毅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2

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职责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根据保险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保险业发展形势,提出保险行业综合改革和发展规划,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沟通协调。

市金融办

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2

支持市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4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运作机制,研究出台保险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

5

加快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6

大力发展计生家庭系列保险。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7

大力发展校方责任保险。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8

积极开展民政优抚对象群体、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9

积极开展留守老人及儿童、失能高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

10

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市残联

市财政局

11

积极开展工会困难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12

积极开展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市妇联

市财政局

13

积极探索推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4

鼓励开展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市保险行业协会

 

15

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

市环保局

 

16

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市安监局

 

17

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教育局

18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争取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鼓励推动医疗机构为医护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19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市质监局

市金融办

20

探索开展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市城乡建设委

市金融办

21

探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市公安局

市法制办

22

探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法制办

23

快速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

市民政局

 

24

积极发展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市综治办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5

以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

26

积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27

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

市农业局

邀请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参加

28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市建设。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9

积极开展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30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研究制定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31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32

大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障计划,完善小微企业员工福利保险制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3

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域,支持综合实力强的保险机构开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综合示范区试点。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

34

探索发展体育产业保险。

市体育局

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35

探索发展文化产业保险。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36

探索发展会展责任保险。

市商务局

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37

积极落实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8

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我市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39

推进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0

开展保险知识进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市金融办

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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