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法规文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19   发文单位: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范围,结合临沂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的授权,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比例等内容的规定,对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进行明确。

    (一)核定征收的依据

    工业采购销售、商业批发采购销售、外贸采购销售等合同类型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商业零售采购、建筑施工采购等合同类型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购销合同之外的其它9种合同类型,按照其金额或收入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

    (二)核定征收的比例

    工业采购销售合同按销售收入的130%核定征收,商业批发采购合同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商业零售采购合同按采购金额的50%核定征收,外贸采购销售合同按销售收入的140%核定征收,建筑施工采购合同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购销合同之外的其它9种合同类型,其核定比例均为10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