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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法规文号:财法[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08-2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要求,现就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财政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深化财税改革管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财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财政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切实营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具体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组织实施。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地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把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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