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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1.背景情况说明。近几年来,我市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也与日俱增。救援服务收费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标准。
2.上级政策要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
3.其他市做法。全省其他市还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
4.我市现实需求。鉴于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反应较多,因此制定标准是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
三、起草过程
通过与交警、救援机构沟通座谈交流,并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省范围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我市的普通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界定了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具体的救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在具体的执行说明。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