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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

法规文号:无    发布时间:2016-09-30   发文单位:市供销社


    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拓展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现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及《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工作要点》,就全市供销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6]4号)关于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要求和全省农村合作金融会议精神,统一认识,抓住今年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推广全面铺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动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取得新突破。

  按照省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总体规划,分布实施,循序渐进,稳步发展。把防控风险、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四项原则”,坚守“四条红线”,切实做好安全运行、规范发展,为供销社系统合作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严格主体条件,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供销社至少是第一大股东,且有较强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的能力和足够的控制力。积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到2016年底,力争有信用互助业务的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获颁资格认定书达到100%。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把握工作规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

  (一) 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并申请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社。其中,对纳入省政府试点的,由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对未纳入省政府试点的,由供销社履行监管指导责任。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乡镇一级开展农民信用互助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其中全市供销系统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达300家以上;由供销社控股、申请设立的农民信用互助社,每个乡镇不少于2家,组建的农民信用互助社达270家以上,互助资金规模达6亿元以上。

  (二) 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信用互助业务,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规范开展农民信用互助业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系统争取在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达100家以上,组建60家以上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互助资金规模达10亿元以上。

  (三)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以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重要依托,争取在德州设立分公司,推动系统内部开展融资担保合作,提高供销社对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四)积极探索农业互助保险业务。推广汶上县供销社补充农业商业保险做法,探索粮食等作物在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生产商业性补充保险的办法。同时,与有关保险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农民社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的新品种。

  此外,按照中发[2015]11号、鲁发[2015]16号、德发[2016]4号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供销社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试点。

  三、推进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社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领导;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各级联社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专业人员,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工作健康持续开展;要不断完善对各项工作的考核,建立有效推进工作的机制。

  (二) 抓好培训工作。把开展常态化的培训作为加强指导和监管的一项基本措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活动。同时,结合学习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大指导管理力度。

  (三) 实行典型引路。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作开展。注意总结把握工作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逐步将全市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四) 积极争取支持。立足实干,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政府风险补偿、绩效考核奖励等政策;加强与各级地方金融监管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宣传供销社特殊优势,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托管银行之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合作合力,在为农服务中实现共同发展。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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