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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废止

法规文号:无    发布时间:2018-06-09   发文单位: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5日,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审查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废止。

   济南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1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余奖项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2017年5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鉴于《办法》主要内容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措施以及国务院条例修订要求已不相一致,会议原则同意废止。

   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强调,《办法》废止后要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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