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用电质量,让更多居民享受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部分区域进一步开展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范围调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济南高新区和历城区辖区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符合要求,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小区;本次改造政策继续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改造工作继续以区为单位实施,各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承担本辖区内资金筹集、民事纠纷处理等事宜,加快推进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