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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文号:济就办字〔2018〕13 号    发布时间:2018-07-14   发文单位: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简化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流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83号)要求,自即日起,我市凡以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转移就业)失业(未转移就业)登记时,《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不再需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和居委会(村居)盖章,由本人根据个人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在与工商、社保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其他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附件: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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