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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简化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流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83号)要求,自即日起,我市凡以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转移就业)失业(未转移就业)登记时,《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不再需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和居委会(村居)盖章,由本人根据个人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在与工商、社保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其他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