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会〔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9-0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