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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等第二批7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