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法规文号:无    发布时间:2018-11-24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因原《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到期,为更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驻济单位,尤其是大型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企业)、驻济高校等单位发展,改善引进人才、企业职工等群体的安居条件,迫切需要对原政策充实、完善,使之符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等。

    (二)用地及建设要求。在用地方面,社会组织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自用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缴纳用地差价。对于人才聚集度高、自有存量用地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公租房用地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关于工业用地利用的有关规定,确因实际需求、场地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工业用地厂前区比例要求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其土地用途经批准可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保障房建设。

    在建设规模及规划设计方面,建设规模由相关单位在自身资金、土地、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建设规模;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增加了人才公寓的相关内容,明确人才集聚度高的企事业单位可安排人才公寓,公寓设计根据实际需求,可合理安排建筑布局和各类配套服务设施。

    (三)享受的优惠支持政策。自建公租房项目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二是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可以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三是部分企业存在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这部分资金的70%可直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四)建设审批及产权登记程序。《通知》进一步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放管服”、“一次性跑腿”的原则下,将相关审批工作下放至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由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山财培训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鲁ICP备16002512号-8 客服电话:4008750266/ 0531 - 67899003 投诉电话:133566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