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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