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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会〔2021〕38号    发布时间:2022-01-21   发文单位:财 政 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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