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3]72号    发布时间:2003-06-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于1994年7月14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5年2月 27日和1995年8月16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1995年8月16日起生效,并适用于199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4年7月26日以国税发〔1994〕175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