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报送税务行政赔偿案件材料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法函[1997]14号    发布时间:1997-03-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加强对办理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及时了解税务行政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制度,现将我司制定的《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发送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政策法规司关于编发税务案件评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法函[1997]3号)文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一次性地报送我司。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为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至报送之日发生的各类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

  二、统计表报送期限为1997年4月3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潘静;

  联系电话:010-63417606传真:010-6341797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