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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320号    发布时间:2005-04-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经总局党组研究,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资格资质的审核认定,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具体职责是:

  1、负责起草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执业标准以及政策性文件。

  2、负责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

  3、对税务师事务所所设立的前置审批、审核;对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备案管理工作。

  4、与人事部共同确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考试。

  5、协助人事部组织编写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命题和组织考务工作。

  6、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监督和指导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8、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

  9、开展与国内外中介组织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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