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1263号    发布时间:2006-12-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退税率文库进行了及时调整。近接部分地区来函,反映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包,因退税率文库中没有该商品的消费税退税率,无法办理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为: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消费税退税率为0;44122910902,商品名称“其它非针叶木面多层板”,增值税退税率为13%.对此前已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手续。

  二、将2006年退税率文库中的海关商品码4202910090、4202920000、4202990000进行扩展,解决高尔夫球包出口消费税退税问题。即:42029100901,商品名称“皮制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100902,商品名称“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42029200001,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面料制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200002,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42029900001,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900002,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