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1214号    发布时间:2007-12-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山财培训网山财培训网

  现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规定,2007年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