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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税网校培训费返款给中税协的20%全部退还地方税协的通知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1]60号    发布时间:2011-07-08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于2007年12月12日与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共同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网校的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日已到期终止,按照协议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款的规定,中税网校将2007-2009年购买学习卡收入金额20%返还中税协。

  截止2011年7月4日,中税网校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返还中税协,共计185.5435万元全部结清。按照中税协领导2011年1月的指示,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中税协20%款项结清后,中税协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相关地方税协,并由各地方税协将此款项退还给购卡个人。

  相关附件:2011年中税协发060号附件:地方税协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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