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税[2000]517号    发布时间:2000-09-05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0〕10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总署政法司已根据文件精神在H883/EDI参数库对相关参数数据作出了调整,请各关按以下说明接收数据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N.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以上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