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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5-03-21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为保证今年农业生产用肥,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HS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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