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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公告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01-09-2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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