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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05-03-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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