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9号    发布时间:2006-11-22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加速通关,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及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决定整理并公开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以下简称《汇编》)。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影响某项归类决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