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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    发布时间:2006-12-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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