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08-02-0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