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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9]5号    发布时间:2009-06-15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下载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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