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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发布时间:2009-08-3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
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