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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二级注册税务师报送考核材料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0-01-13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及工作部署的说明》的相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使用2009年业绩或2010年1-9月份的业绩申报等级。近日,有试点地区税协询问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需报送的考核材料所属年度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 使用2009年业绩申报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向所在地税协提交其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具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二、使用2010年1-9月份业绩申报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向所在地税协提交其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出具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如涉及所属时间问题的,注册税务师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交。

  请各试点地区地方税协在收取材料时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查,确保二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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