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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发布时间:1998-01-13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册商标“中国年鉴”被侵权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6类期刊、书籍上的“中国年鉴”商标,是新华通讯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05594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期刊、书籍属于特殊商品,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仅以核准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其特定组合形式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虽然包含“中国”、“年鉴”字词,但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特定的字体及组合形式有区别,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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