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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关于严格禁止买卖票证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总字1979年第49号    发布时间:1979-06-2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了解,票证非法买卖的情况有所发展。最近在少数地方还发生了某些国营商业、粮食经营单位公开挂牌收购肉票、油票及社、队收购化肥票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无价证券交易的非法活动成为合法化,使无价票证变成有价证券,而且使一些贩卖票证的投机倒把活动猖獗起来。对此,如不加以坚决制止,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因此特通知如下:

  一、凡各地商业、粮食经营单位收购肉票、粮票、油票的,立即一律停止收购,今后也不准再收购任何票

  证。

  二、对社、队公开收购化肥票及其他票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禁止。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买卖票证者,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要加强管理,严格禁止,一经发现即根据具

  体情况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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