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参观点市场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总字1980年第157号    发布时间:1980-10-3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增加,旅游事业发展,来华外宾和华侨回国探亲的人大量增多;旅游参观点的市场,和到市场上买卖农副土特产品的人相应的多起来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参观点的市场管理做了许多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旅游参观点的无证商贩增多,到处摆摊设点;有的包围、尾随外宾、华侨兜售字画、古玩、水果、药材,经常出现外宾的汽车一到,有人把物品塞进汽车强迫客人高价购买的现象;还有的出售假药、黄色歌篇、裸体相及自印不许出售的书刊,秩序混乱,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形象。为了加强对旅游参观点的市场管理,迅速改变目前存在的混乱现象,根据国务院[1980]150号文件精神,特做如下通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旅游、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的涉外政策教育,接待外宾要主动热情,讲礼貌,服务周到。加强对农民到参观点出售农副土特产品的管理,向外宾出售物品要公平交易,价格合理。对掺杂使假,少斤短两,坑骗游客,漫天要价和出售违禁物品的要教育制止。屡教不改的给予处理。

  二、参观点的市场,要按照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要求进行整顿。出售农副产品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清洁卫生,交通安全,秩序良好。出售文物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74]132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严格管理。取缔无证商贩。

  三、参观点的市场要有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一些固定或简易的售货棚,增添服务项目。并建议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商业网点,增加花色品种,满足游人的需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