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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6]第13号    发布时间:1996-01-0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和百货(北仑)有限公司,是你局1993年4月17日登记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2]82号)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责成你局立即采取措施,对协和百货(北仑)有限公司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二、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立项批准和批准证书,协和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可以在其所属生活区内设立非法人商业性分支机构,但经营范围应仅限于批准证书的批准范围。

  另据了解,你局于1993年6月11日登记注册的协和房地产(宁波)有限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至今未开展核准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请你局查证属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予以注销。

  本通知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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