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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2009]110号    发布时间:2009-06-04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根据合同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现将总局制定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77个,以及各地制定发布的部分合同示范文本31个,共108个合同示范文本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宣传推广。

  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避免或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实施的重要行政指导职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各地在推广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反馈。

  附: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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