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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评协关于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京会协[2011]006号    发布时间:2011-02-14   发文单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

  为了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师的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的通知》(中评协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核实本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情况,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请填写中评协通知中的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两个附件送交我会资产评估部,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x68310350@ sina.com。

  二、今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均需向我会资产评估部报告相关信息,如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关于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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