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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0-02-02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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