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