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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会[2011]11号    发布时间:2011-05-16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经研究,特制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你们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信息化调转工作,加快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改造,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2011年6月1日前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实现信息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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