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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补充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79]财预25    发布时间:1979-03-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我部《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发出以后,各地都及时作了认真的布置和贯彻,初步扭转了预算收入随便退库的混乱现象,这对严格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国库收入的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执行中,有些地区也反映了一些实际问题。现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统一签章问题。为加强退库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便于金库审查监督,根据各级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机关的规定,确定收入退库书统一盖用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或县以上税务局公章,是完全必要的。对于本级企业在本地的退库,统一盖用财政部门印鉴,各地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在保证退库印章统一的原则下,凡是由税务部门监交的企业,其退库盖用当地县以上税务监交机关公章,没有实行监交的企业,统一盖用财政局拨款印鉴。

  二、税务部门办理的正常退税,如错交多交税款,按规定提取的附加,代征手续费等税款的退库手续,可仍按原有办法执行。

  三、在一个城市内,金库办理退库业务,仍要坚持适当集中的原则。但市所属区如是一级财政,在区财政部门的开户银行,也可以办理退库。

  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监交机关和金库,要继续认真贯彻我部《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和以上补充规定的精神,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把好退库口子,巩固成绩,总结经验。并将具体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抄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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