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1238号    发布时间:2006-12-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山财培训网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南京代表处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27号)收悉,批复如下:

  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南京代表处于2004年12月成立,主要从事英中贸易及投资的促进、咨询业务。英国贸易及工业部英国贸易投资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属于主要由政府划拨运营经费的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规定,对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南京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范围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