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的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298号    发布时间:2008-04-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山财培训网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山财培训网山财培训网

  为保证2008年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监控数据价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中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关指标解释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部分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指标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