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失效】

法规文号:财税[2009]148号    发布时间:2010-12-0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山财培训网编辑注:根据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本文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